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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两次鉴定先假后真

时间:2009-08-24 13:20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不详 点击:
一张50万元的借条,因借款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债权人索要欠款时与借款人家属闹上法庭。而司法鉴定部门的不同鉴定结果,又让这张借条说不清楚。第一次某鉴定中心鉴定其为假借

 一张50万元的借条,因借款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债权人索要欠款时与借款人家属闹上法庭。而司法鉴定部门的不同鉴定结果,又让这张借条“说不清楚”。第一次某鉴定中心鉴定其为假借条,债权人输了官司。不服气的债权人委托第二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第二次鉴定的结论还了借条“清白”。日前,宝山区法院通过再审程序,判决借款人的继承人向债权人还款50万元。

  写下借据

  1997年,市民钟女士与顾先生由经商相识,后两人来往密切,成为好朋友。1998年至2000年间,顾先生的一位亲戚不幸患上重病,顾先后向钟女士借了近16万元,虽写了借条,但借款到期后并未归还。

  2003年,顾先生准备开办公司,为此再次向钟女士借钱,并承诺等公司赚钱后,一并还清所有的借款。看在好朋友一场的份上,钟女士再次相信了他,不仅垫付了公司的注册资本,还在该公司筹备期间支付了员工工资、工商年检费等费用。为了答谢钟女士的“情义相助”,顾先生立了一份借据,写明自己从1998年至2005年止,共向钟女士借了50万元,并承诺在公司开张盈利后即刻返还。

  要求偿还

  可谁知,正在公司筹备正式运营时,顾先生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料理完后事,钟女士想到了这张借条,她找到顾先生的妻儿,要求他们归还上述的50万元借款。正在悲痛之中的顾先生家属闻听此言,顿时怒火中烧,一口拒绝,认为钟女士是“趁火打劫”。双方相持不下,钟女士一纸诉状将顾先生的妻子及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

  两审笔迹

  庭审中,借据上笔迹的真假问题,成了双方最大的争议点,法院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果认定借条上的笔迹并非顾先生的笔迹,据此,宝山区法院认定该借条是伪造的,驳回了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钟女士对此感到冤枉,自己明明亲眼看着顾先生写下的字条,怎么可能有假?她就本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据上的字迹重新鉴定,而这次鉴定的结果大大出人意料,这家鉴定中心认为,借条上的字迹确为顾先生所写。

  二中院将案件发还宝山区法院进行再审。最终,经过宝山区法院的再审程序,对借据的真实性予以了确认,根据合同法与继承法的相关内容,判决3名被告在继承顾先生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钟女士50万元的借款。

  通讯员文飞薄萱本报记者江跃中

  【法官点评】

  有些市民常常认为,司法鉴定百分之百准确,且在诉讼中只能进行一次,其实不然。鉴定上出现失误的情况虽然极少,但肯定存在,当事人如确实认为鉴定存在问题,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再次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不服该鉴定结论并申请重新鉴定。

  当然,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的4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后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对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有要求重新鉴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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