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过程、情感、意志、性格、能力
心理学是研究心理(认识)的,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一直同哲学上的认识论紧密相联,都使用感觉、知觉、思维这些概念。科学心理学对心理的研究,遵循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将它作为方**和理论基础。作为反映对象,实践永远向前发展,它遵循客观辩证法;作为反映,心理也永远向前发展,它遵循主观辩证法。这一点对于人们和个人来说都是如此。统一的客观实践过程分为两个矛盾着的方面:现象和本质。作为反映,由感觉、知觉开始而为抽象思维所继续的认识(心理),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它也有两个矛盾着的方面: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反映实践过程的现象,理性认识反映实践过程的本质。现象是实践中的事物的外部联系或关系,是表面的;而本质则是实践中事物的内部联系,是内在的、深刻的。 人的实践的各个领域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因而,各实践领域都有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的现象和本质。它们都是认识的对象。人反映这些对象,就产生了关于各个实践领域的真或伪、善或恶、美或丑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感觉、知觉认识各实践领域的种种现象,抽象思维认识各实践领域的种种本质。心理学在研究心理过程时,强调研究映象的形成过程。研究各种感觉现象及现象产生的理论;知觉的基本特性,以及知觉产生的线索;概念的形成和问题的解决。至于感觉、知觉和思维本身的发展,即映象的发展过程。我们的心理学更要研究这一过程。 统一的实践过程的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作为反映,统一的心理过程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方面也是对立统一的。也就是在心理过程一开始就存在着,并且贯彻始终。人不仅使用感觉、知觉而且也用思维,并且同时用感知和思维来认识实践过程。“感觉是意识和外部世界的直接联系,是外界刺激力之转化为意识的事实,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形象”。“感觉通过自己的实践直接变成理论家。”这些是真正的心理学的原理。感性认识与感性认识阶段,理性认识与理性认识阶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淆。感性认识阶段,感性认识是这个阶段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这时的认识(心理)表现为感性的,理性认识是这个阶段的矛盾的次要方面。这时人是用“存在论”阶段的概念来思维,形成的是“质的判断”和“质的推理”,其内容是简单的、贫乏的、“抽象的”。理性认识阶段,由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理性认识成为这个阶段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因而,这时的认识表现为理性的。这时人是用“本质论”和“概念论”的概念来思维,形成的是“反省的判断”,“必然的判断”和“概念的判断”,其内容是深刻的,丰富的,具体的”。
心理是实践的反映,所以它才可以指导实践、推动实践。心理之所以具有这种作用,就在于它具有“倾向性和能动性”两种属性。一个作为动力推动人去实践,一个为实践确定目的和制订计划。这就是心理学中的情感(需要、动机)和意志。实践具有倾向性。人决不是今天干这样,明天又做那样;今天这样做,明天又那样做;人的生活、实践是成为一个系统的,这就有了倾向性,即对实践的趋向和选择。生活的具体细节可以不尽相同,但却有前后一贯的倾向。从事某一种实践和以某一种方式从事这种实践的人,总倾向于这种实践,并且也是顷向于按大体相同的方式来从事这种实践的。实践的这种属性是非常重要的是,它来源于一个人的以往的系统的实践,又决定着一个人以后的实践。作为反映,心理也就具有倾向性,即情感、需要、动机。它乃是心理的动力方面,是心理的一种属性。
人的心理,即认识,就是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它具有倾向性和能动性两种属性。那么在心理学中为什么还会出现性格和能力这些极为重要的概念呢?运用这些概念又有什么意义呢?原来每一个人的心理都是不同的,也就是各具特色的。我们用什么概念来说明这些特点,又是如何用这些概念来说明呢?我们可以具体地谈论一个人对一件事的心理及其情感、意志。但要说明



